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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带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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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多行业收了客户预付款,可以慢慢来,等实际服务了再交税,或者分摊到每个月。现在新规的核心是:“钱收到了,纳税义务按‘孰先原则’提前锁定”。

具体来看:对于建筑业,明确了跨地区预收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对于教育培训、健身、物业等先收钱后服务的行业,规则更严,一旦你收了全款,就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那天和你实际开始提供服务那天,两者谁早就按哪天申报,一次性为这笔预收款申报纳税。若先开票,则开票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

这个变化最实在的影响就是企业的钱袋子紧了。最大的挑战是现金流。以前税款可以跟着服务进度慢慢交,现在服务还没开始,一大笔税钱就可能要先交出去。这对于靠预收款周转的行业冲击不小。

面对新规,抱怨没用,得赶紧行动。文件虽然是2月发的,但是要追溯到1月开始实行的,1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该调整的就调整。同时也要重新审视合同,特别是关于“服务开始日期”的条款,因为这个日期直接触发纳税义务。其次,立刻调整资金计划,以后每收一笔预收款,就要同步把对应的税金预留出来,不能再当成全部可支配的流动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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