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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过年,有些老板喜欢给员工在微信发一些红包,那么这些发出去的红包需要缴税吗?
这其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红包走的公司的账,这种情况要把红包金额将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税。例如,一位员工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本月收到公司微信红包奖励1000元,则当月计税工资为9000元。
第二种情况是老板以个人名义发给员工的“过年红包”“祝福红包”等,这种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讲深一点,税务部门在判断一笔款项是否应当纳税时,主要依据两个核心要素:发放主体和发放性质。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红包,无论名目是“开工福利”“年会彩头”“业绩鼓励”还是“团队奖励”,只要来源于公司资金,对象是公司员工,本质上就是员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劳动报酬。
这种报酬与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并无区别,只是发放形式更加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类收入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且税务部门允许红包与工资合并计算,而不是单独按“偶然所得”的20%税率计算,这对大多数中低收入员工来说实际上更有利。但如果红包金额单独作为“偶然所得”计税,税负反而可能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