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带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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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会计准则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减少企业人为的调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盘盈的固定资产先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法计价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内控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发生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如固定资产系前期接受捐赠所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视情况)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等。
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方面视为是前期差错,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进入的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视情况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方面则视为是当期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如果企业盘盈的当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虽然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但是处理结果可能是一样的,当然也有可能不一致,不管结果如何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处理最终结果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处理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对于盘盈所得的固定资产,只要在盘盈当期做了应税收入的税务处理,后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折旧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且与盘盈固定资产有无发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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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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