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无论全资或非全资,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母公司应将其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子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相抵销。

2.对非同一控制下并购取得子公司,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母公司应将购买日支付的价款减去子公司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按净额列报为取得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如果为负数,应列报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对于同一控制下并购取得子公司,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由于需追溯重述前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视同合并前已纳入,因此,只需将合并日支付的收购价款列报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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