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带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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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除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有简单规定外,没有对租赁单独规范,按照规定可以参照会计准则执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尽量减少税务与会计核算差异的总体息则,也可以参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经营租赁取得收入的财税处理
(1)将租赁期内的程金收入总额,按照直线法在各期间分摊确认收入。
①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
②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对于出租物的折旧或分摊: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等
(二)融资租赁取得收入的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会计处理,未做具体规定。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税会差异的大原则,对于通过以“融资租赁”形式销售设备的,可以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1)租赁开始日:
借:银行存款(首笔租金或押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首笔租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首笔租金的税额)
长期应付款——XX客户押金
同时,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首笔租金对应的成本,按比例结转)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剩余租金对应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财务处理和财务》中并无“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科目,企业可以按规定增加,也可以不增加而继续在“库存商品”中核算。
(2)按照约定时间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比例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3)最后一期租金收取或提前销售;
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某某客户押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比例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期付款购进或销售商品,都不需要考虑是否包含融资成分,不需要确认融资收益或融资费用。
2.税务处理
通常小企业不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牌照,虽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按照或参照“融资租赁”条款,但是无法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租赁的规定,尤其是不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实质上还是一种分期付款销售商品,因此,税务上应按照分期销售商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