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带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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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优惠的技术范围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到的技术范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哪些呢 ? 目前尚未见到具体文件规定。如果股东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比如技术秘密等),该非专利技术评估入股后,股东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 在没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税企争议,建议企业慎重对待。从减少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还是先取得文件列明的知识产权证书后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