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会计处理

投资收藏价值的古董、艺术品等,这类资产主要是为了投资增值的目的持有,其性质上属于投资资产,对于寿命可以确定或预计的,可以计提折旧、摊销;对于寿命不确定或不可以预计的,则不允许计提折旧、摊销。企业后续计量时,若该资产发生价值发生损失时,应对其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在财报列报方面,应将该资产重分类划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二 ) 税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 国税2021年第17号):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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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藏价值的古董、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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