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将自己注册并拥有的商标,通过授权的方式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并收取使用费,比如当年的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凉茶商标许可给加多宝饮料集团使用。

(一)商标使用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取得商标使用费收入,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税率6%。

2.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商标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1.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摊销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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