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带路财税
Share
by 带路财税
Share

既然可以约定由一方(买方)负担税费,这是否意味着另一方(卖方)什么事都不用管了? 有了合同这个尚方宝剑,是否就可以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了?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正确理解:
(1)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合同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并非是对纳税人主体的变更。
(2)如果合同一方(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税费,则合同另一方(卖方)就需要依法自行纳税,并在纳税后,按合同约定向税费承担主体(买方)追偿。
(3)纳税人未依法纳税,导致出现滞纳金、罚款,如果合同未对该种情况约定,则该滞纳金和罚款仍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纳税人只能对应缴纳的税费部分向税费承担主体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