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的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贵的内容,但实务中基本继承了原来的规定。

会计核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或支出,如果不满足资本化的,通常可以作为开办费核算。

会计方面开办费的范围也与税务方面的范围是基本一致的。结合相关会计规定,开办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应主要有以下方面: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的费用

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等政府机关登记费、注册的代理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

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筹建期间的人员培训费范围,可以参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资产的折旧、摊销等不需要资本化的部分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折旧费、摊销,如果不满足资本化的,应计入开办费。

6.注册资本的费用

注册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以外币汇入的注册资本因投资合同中规定的记账汇率和实际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属于资本公积,不属于开办费。

7.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问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2)筹建期间发生的印花税、车船税等;

(3)筹建期间发生的投资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报建费、安评费、消防验收费等: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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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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