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具体税率有13%、9%、6%、0(部分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 0.5%、3% 或 5%)。其中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等,一般适用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优惠的征收率有0.5% 或1%。

(一)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以上的,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注意,前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和减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注意,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一般不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三)纳税身份的选择

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时,对增值税纳税身份需要进行选择,即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中二选一。

由于各自企业面对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对于两种纳税人身份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合适之分。在选择一般纳税人时,通常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情况:

(1)销售客户主要是企业,且对方必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不能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开具的专用发票;

(2)所有购进的原材料、货物、服务等基本上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 企业销售规模很容易达到或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最高限额(500万元)。

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则需要考虑的跟一般纳税人完全相反:

(1)销售客户主要是个人或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比如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没有客户会要求开具6%的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所有购进的原材料、货物等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企业的销售规模可以控制在连续12个月不超过500万元。

当然,现实中有时不是那么绝对的,可能会出现介于二者之间,比如虽然连续12个月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500万元,也面临着如何抉择的问题。对于该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临界点法”来计算,即分别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去计算,看看在相同条件下,哪种身份对企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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