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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离岸信托新政解读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且同日配套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核心就一句话:信托也需要缴税了,并且追溯到2023年,只要您是中国的税务居民,把财产放进离岸信托那一刻起,税就已经跟着来了。

过去不少人觉得“只要信托不给我分钱,我就先不交税”,现在这种想法行不通了。新规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信托整个生命周期分三段来管:设立时,财产一装进去就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的税,以当时的市场价减掉原值和费用来算;存续期间,信托里产生的收益不管有没有分到您手上,每年6月30日前都得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报税,而且管理费、律师费这些成本都不能拿来抵税;终止清算时,全部清算收益同样按20%交税。简单讲,从资产离境到收益产生再到最终清算,每个环节都有纳税义务,不再有“等分红再交”的缓冲空间。

眼下最要紧的事是如果您在2023到2025年间已经设过离岸信托但没报税,新规给了90天过渡期(从公告发布日起算),这期间主动补缴可以免收滞纳金,超过3年的旧信托设立环节不再追溯,但存续收益还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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