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了经营问题,谁该负责?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公司是法律上的“人”,有自己的财产,也用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也不替公司扛债。这个“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的制度,是《公司法》的根基,得先看看公司账上还有多少资产,这是处理一切责任问题的起点。
很多人觉得,我又不是股东,就是挂个名当法定代表人,公司赚钱分不到我头上,亏钱总不会找我吧?这种想法很危险。虽然正常履职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可一旦公司出了事,尤其是你参与了违法违规操作,法定代表人往往是第一个被追究的“直接负责人”,轻则罚款、限制高消费,重则坐牢。法律不看你是不是股东,只看你是不是在登记册上挂着名、有没有实际参与或者失职。所以,“挂名”绝不等于“免责”,这个观念必须刻在脑子里。
股东的担子相对清晰:正常出资到位,不抽逃、不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那最多把投进去的钱亏光。但有两类情况要格外小心:一是出资没到位或者中途把钱抽走了,那债权人可以在你欠缴的范围内要求你补上;二是你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包”,资金随意进出、账目混为一谈,你就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