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路集团 · 知识库 | 2026年10月 | 阅读约 8 分钟
居间费(中介费、佣金、介绍费)是企业在项目撮合、资源对接中很常见的一笔支出。当收款方是个人时,很多企业习惯性地只问一句”税率多少”,得到的答案往往是”1%”——但这个 1% 只是增值税,不是全部税负。真正的税负大头在个人所得税,两者相差三十倍。
2026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自然人的纳税人身份、起征点、申报方式都有调整,网上大量”攻略”还停留在旧口径。本文按现行有效政策,把个人取得居间费的涉税处理一次讲清楚。
一、先说结论
| 税种 | 税率 | 由谁缴 / 谁扣 |
|---|---|---|
| 增值税 | 法定 3%,2026—2027 年减按 1% | 自然人自行申报,或代开发票时缴纳 |
| 附加税费 | 约为实缴增值税的 6% | 随增值税同时征收 |
| 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 20% / 30% / 40% | 付款企业法定代扣代缴 |
一句话概括:增值税是零头,个税是大头,而且个税是付款方的法定义务——不是”对方自己去开票交过了”就能免除的。
二、增值税:1%,但起征点只有 1000 元
1. 纳税人身份与征收率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法定征收率为 3%。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应税交易,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
2. 起征点:2026 年起提高到 1000 元
这是今年最重要的变化之一:
| 纳税方式 | 起征点 | 是否适用于个人居间费 |
|---|---|---|
| 按月 | 月销售额 10 万元 | 一般不适用 |
| 按季 | 季销售额 30 万元 | 一般不适用 |
| 按次(日) | 1000 元(2026 年由 500 元提高) | 适用 |
① 个人提供居间劳务原则上按次纳税,不能套用”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只有出租不动产、反向开票、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代理人等少数特定情形才按月计算。
② 起征点是”达标即全额计征”——单次 1001 元也要按 1001 元全额算税,不是只对超出的 1 元征税。同一天发生多笔的,按当日合并金额判断。
3. 怎么算、怎么缴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居间费 ÷ (1 + 1%)
应纳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1%
缴纳方式有两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代开时即征收(视为已申报);未代开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申报。
2026 年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已全面线上化: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即可办理,开具数电发票,发票备注栏会自动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扣缴”。
4. 一个容易搞错的边界:居间费不在代扣代缴新规范围内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境内个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时,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
居间/经纪服务不在这七类之内。在增值税税目上,居间服务归入”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与”鉴证咨询服务”是并列子目,因此付款企业对居间费不承担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但要注意:如果居间合同被写成”咨询服务”,付款方就要履行代扣义务了。合同里的服务定性会直接改变扣缴责任的归属,务必据实约定。
三、附加税费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7%、县城及镇 5%、其他 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按市区口径综合测算,附加税费约为实缴增值税的 6%。
四、个人所得税:真正的大头
1. 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明确列举包括”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居间费正属此类。它不同于工资薪金——收款人与付款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2. 由付款企业代扣代缴
自然人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改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预扣预缴,并于次月 15 日内申报缴纳。
未依法扣缴的后果:面临应扣未扣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且该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3. 预扣率表
|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 20,000 元 | 20% | 0 |
| 2 | 20,000 – 50,000 元 | 30% | 2,000 |
| 3 | 超过 50,000 元 | 40% | 7,000 |
减除费用规则: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减除后的余额即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 预扣 ≠ 最终税负(本文最关键的一点)
40% 的预扣率是按单次、不减除任何年度扣除项计算的,属于”先多扣、后结算”。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劳务报酬要并入年度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适用 3%—45% 超额累进税率,税款多退少补。
换句话说:大额居间费被预扣 40%,不等于实际税负就是 40%,汇算时往往会退回一大笔。
5. 计税基数要剔除增值税
个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实务中不少企业直接按含税金额计算扣缴,等于让收款人多缴了税。现行规则下应当准确拆分。
五、完整测算:居间费 100 万元(含税)
第一步:预扣阶段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元) |
|---|---|---|
| 不含税销售额 | 1,000,000 ÷ 1.01 | 990,099.01 |
| 增值税 | 990,099.01 × 1% | 9,900.99 |
| 附加税费(市区口径) | 9,900.99 × 6% | 594.06 |
| 个税收入额 | 990,099.01 × (1 − 20%) | 792,079.21 |
| 个税预扣 | 792,079.21 × 40% − 7,000 | 309,831.68 |
| 预扣阶段合计 | 320,326.73 | |
| 预扣口径税负率 | 约 32.0% |
第二步:次年汇算清缴
假设该自然人全年仅此一笔收入,无社保公积金、无专项附加扣除: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元) |
|---|---|---|
| 汇算收入额 | 990,099.01 × (1 − 20%) | 792,079.21 |
| 减:基本减除费用 | 年度 60,000 | − 60,000 |
| 应纳税所得额 | 732,079.21 | |
| 适用级距 | 660,000 – 960,000,35% 档 | 速算扣除 85,920 |
| 汇算应纳税额 | 732,079.21 × 35% − 85,920 | 170,307.72 |
| 已预扣税额 | 309,831.68 | |
| 汇算应退 | 约 139,524 |
全年实际税负 = 170,308(个税)+ 9,901(增值税)+ 594(附加)≈ 180,803 元,综合税负率约 18.1%。
提醒:只有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96 万元时,才会触及 45% 的最高档。反之,如果该自然人另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汇算结果可能是补税而非退税。大额居间费建议提前测算,避免次年现金流意外。
六、付款企业要注意什么
- 必须取得发票:企业支付居间费需取得发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必须代扣个税:这是法定扣缴义务,不因对方已代开发票而免除。
- 三流合一:合同、资金、发票保持一致,严禁虚构业务、拆分发票、资金回流。
- 业务真实性与商业边界:居间服务需真实发生。注意区分合法居间与商业贿赂的法律边界;房地产经纪、保险、证券、招投标等特定行业还需关注从业资质与行业禁止性规定。
- 合同定性要据实:居间合同应写明”居间/经纪服务”,不要为图方便错挂”咨询服务”。
七、以个人身份收,还是设立主体收?
这是大额居间业务常被问到的问题,两种方式的差异不在税率数字,而在所得性质:
- 以个人身份收取: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由付款方代扣,次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流程最标准,合规确定性最高。
- 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承接:按经营所得计税(5%—35%),但前提是具备真实的经营实质——有固定场所、人员、账簿,能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仅以开票为目的设立空壳主体、将劳务报酬包装为经营所得,存在被税务机关按实质课税原则调整补税的风险。
选择前建议结合业务持续性、年发生频次、金额规模综合判断,并留存好业务实质证据。切勿依据网络上”综合税负 2%—3%”的宣传口径做决策。
八、本文主要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九、时效提醒
2026 年施行的 1% 征收率、起征点标准、附加税费减半等政策,均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到期后自然人居间费增值税将恢复按 3% 征收。涉及跨年度的居间合同,建议提前做好税负预期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截至 2026 年 10 月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税务意见或筹划建议。税收政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业务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顾问后确定。